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BG视讯(中国区)集团官网|网售美食套上了“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9:59    次浏览

□记者张群群如今,网络销售平台越来越多,销售的食品也鱼龙混杂,消费者在网购中买到不合格产品,大多数人只能自认吃亏。本月起,我市与全国同步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至此,网售美食有了“紧箍咒”。◎网购食品市民不在少数“懒得做饭,从网上点个快餐”、“朋友圈里某某做的蛋糕看着真不错,买一个尝尝”、“网上商城里的零食好便宜,囤一些”……随着互联网与食品行业的联系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从网络上购买食物。然而,食材是否安全、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如何等等,很多时候购买者都无从得知。特别是时不时被媒体曝光的网售食品质量卫生问题,常常让购买者“心惊肉跳”。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多数市民表示,在网购食品过程中,遇到过不愉快的经历。市民小张告诉记者:“网上的零食种类又多又便宜,几个人合买一箱,还能再给优惠,所以,我们很喜欢从网上购买零食。不过,我也遇到过很多麻烦,有一次在京东上买了一箱标注为‘无任何添加’的野生蓝莓汁,但收到货后却发现,这个蓝莓汁并不像店铺商家描述的那样,食品配料中的添加剂有十几种。我就要求商家退货,但是对方说食品不能办理退货,就不给我退。我给京东客服打了三四次电话也没有得到解决,最终不了了之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这些规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网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郭宏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查处办法的规定,加强网餐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禁无证餐饮单位进入订餐平台。加大网络食品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严肃处理。”◎网购食物要慎重与此同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单位,这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通道。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而对于隐藏在朋友圈中各种食品交易行为,郭宏提醒消费者:“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网络平台提供的餐饮食品,注意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第三方平台登记审查的备案证书。同时,在网购食物过程中,要让网络平台提供交易相关凭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